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关于个人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实施细则的公告
尊敬的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客户: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行坚决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积极响应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倡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将实施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我行已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执行利率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
(三)须为浮动利率定价方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贷款须先转为浮动利率再进行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利率高于LPR-30BP的全部存量房贷统一调整至LPR-30BP。
(二)对于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的房贷,需客户先提出申请转成浮动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转换为加点形式,转换后如利率水平高于LPR-30BP,再将加点幅度调整至上述下限。利率转换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
三、调整方式
(一)以浮动利率定价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
(二)存量固定利率和基准利率贷款,客户需向我行申请调整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LPR浮动利率定价后,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及调整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我行于2024年10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业务,客户自10月14日(含)至10月21日(含)可向原贷款经办机构发起申请,审核通过后,我行于10月25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自2024年10月25日(含)起,客户可通过原贷款经办机构继续发起定价方式转换申请,我行将于成功转换当日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利率调整,调整前利息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服务告知方式
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客户在我行预留的手机号码以短信方式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同时,客户也可通过浦发村镇银行个人手机银行APP-【贷款查询】-【贷款详情】栏目,进入个人购房贷款详情页查询调整后的房贷利率。
六、温馨提示
(一)如您对此次批量调整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0月20日(含)之前向原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调整的是加点幅度,不涉及客户LPR值重定价,也不涉及重定价周期调整。
(三)此次调整存量房贷利率不溯及既往,在利率调整生效前已经支付的利息不予返还。
(四)由于此次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住房贷款最新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的情况。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任何涉及费用收取的电话或短信。
(六)为便捷客户,客户就本次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无需重签贷款合同或补充协议。
(七)如有疑问或对于调整后的利率有异议,请咨询贷款管户客户经理。
特此公告。
感谢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宁波海曙浦发村镇银行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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